中國商標專利事務所

西安商標 | 小豬佩奇——通過著作權宣告商標無效

發(fā)布時間:2019年8月07日

“我是佩奇,這是我的弟弟喬治,這是我的媽媽,這是我的爸爸?!毙∝i佩奇火了,不僅小朋友們喜歡,就連我這個老阿姨也喜歡,你造嗎?小豬佩奇也是有知識產(chǎn)權的,最近小豬佩奇商標通過著作權被宣告無效了。


事情是這樣的——

第13685632號微信圖片_20190802142922.jpg”商標(以下稱為爭議商標)由福建省晉江市吃點赤塘制鞋七廠(即本案被申請人)于2013年12月9日提出注冊申請,經(jīng)異議,于2016年9月7 日獲準注冊。核定使用在第35類“廣告、替他人推銷”等服務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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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6月19日,娛樂壹英國有限公司(本案申請人)對爭議商標提起無效宣告申請,理由為申請人與其發(fā)行的《Peppa Pig(小豬佩奇)》動畫片及片中角色形象在中國乃至全球范圍內均享有極高的知名度。爭議商標的圖形部分與申請人享有在先著作權的美術作品實質性相似,侵犯了申請人享有的在先著作權。(在先權利:在先權利,是商標法的術語,是指:在注冊商標申請人提出注冊商標申請以前,他人已經(jīng)依法取得或者依法享有并受法律保護的權利。)申請人請求依據(jù)《商標法》第三十二條、第四十五條第一條第一款等相關規(guī)定,宣告爭議商標無效,被申請人在規(guī)定期限內未予答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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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結果

經(jīng)審判認為,申請人所述的“Peppa Pig”角色形象(以下稱涉案作品)表現(xiàn)形式獨特,具有較強的獨創(chuàng)性,屬于著作權法保護的美術作品。


申請人遞交的知識產(chǎn)權轉讓協(xié)議及“Peppa Pig”美術作品在美國的著作權登記證書及作品圖樣等證據(jù)足以形成完整的證據(jù)鏈,證明Astley Baker Davies Limited與申請人為“Peppa Pig”美術作品的著作權人,且該美術作品的創(chuàng)作完成時間和公開發(fā)表、使用的時間均早于爭議商標申請日期。我國與美國均為《伯爾尼公約》成員國,因此申請人在美國取得的著作權亦受我國著作權法的保護。


爭議商標的圖形部分與申請人享有的著作權的涉案作品在構成要素、表現(xiàn)形式、設計細節(jié)等方面高度近似,給公眾的視覺效果幾乎無差別,構成著作權法意義上的實質性相似。


申請人提交的證據(jù)可以證明,在爭議商標申請日期之前,《新民網(wǎng)》、《書市觀察》、《西域圖書館論壇》等國內媒體已對小豬佩奇系列圖書及游戲進行了報道,被申請人在爭議商標申請日前完全有可能接觸到申請人作品。本案爭議商標文字部分亦與申請人涉案作品動畫角色名稱完全相同,爭議商標的申請注冊難謂巧合。


綜上所述,被申請人未經(jīng)申請人許可或同意將于申請人享有著作權的涉案作品高度近似的圖形作為商標的組成部分申請注冊,侵犯了申請人的在先著作權。爭議商標的注冊違反了《商標法》第三十二條關于申請商標注冊“不得損害他人現(xiàn)有的在先權利”之規(guī)定。因此,爭議商標依法應予以無效宣告。


根據(jù)我國商標法第三十二條規(guī)定,申請商標注冊不得損害他人現(xiàn)有的在先權利,也不得以不正當手段搶先注冊他人已經(jīng)使用并具有一定影響力的商標。小豬佩奇商標宣告無效用實踐證明了我國知識產(chǎn)權保護體系日益完善,對于知識產(chǎn)權侵權的保護力度加大,對于損害他人在先權利的商標在形成完成證據(jù)鏈的情況下予以宣告無效。